东华理工大学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美术领域•绘画方向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1-01-29浏览次数:107

东华理工大学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美术领域绘画方向

(学科代码:135107) 

一、学科简介

东华理工大学艺术学科发展起步早,始于1977年创办的艺术系,下设美术、音乐专业,是江西省最早设置艺术类专业的院校之一。201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学科教学美术获得国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5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紧缺学科的国培基地。2019年获得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予权,涵盖美术、艺术设计、音乐3个专业领域。

二、培养目标

美术领域绘画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与高水平技能及良好综合素养的高层次美术创作专业人才,以及胜任文化艺术事业与产业方面所需的创作、管理与策划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三、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1.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2.第一、第二学年学习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在第二年后进行艺术实践,参加艺术展览,完成学位论文,结合专业实践成果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美术创作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

五、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出针对研究生个人的培养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按照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2.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采取校内导师和企(行)业导师相结合、单独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教师面授、学生自学、共同讨论和创作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3.导师要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要按培养计划的内容制定每学期的学习计划,学生撰写周记,导师定期审阅。

4.专业课程学习与美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

5.授课教师对所开设课程精心准备,对学生的作业和作品严格要求。无论以何种形式授课,课程结束时均须按规定进行认真的考核并评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6.学院建立健全本学科研究生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和其他各项活动,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研究生学好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等活动,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

1.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三个部分,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必修环节包括培养环节和集中性实践环节。

公共必修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专业审美视野,掌握专业实践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专业必修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专业选修课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为学生的个性化培养和跨专业选择提供空间,有利于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必修环节中的培养环节着重于指导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的撰写,中期作品的报告,毕业作品的汇报展和各类自主学习活动等;集中性实践环节着重于指导研究进行专业考察,专业实践,美术创作和艺术实习等,培养研究生开阔艺术眼界,了解艺术前沿,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美术创作实践的能力。

2.课程设置总学分57学分。其构成是:公共必修课9学分,专业必修课4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8学分,毕业作品汇报展和毕业论文不计学分。所有必修课程均制定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主要授课形式、考核形式及要求、参考书目等。

3.美术创作领域艺术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详见表《美术领域(绘画方向)艺术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附件1

七、实践环节与培养环节

1野外写生:需由专业教师带队完成美术领域野外写生,时间不少于2周,结束后需完成相应美术作品,由专业教师负责考核。

2.艺术实践:艺术实践是评定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需由专业教师带队完成艺术实践,实践时间不少于4周,以绘画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结束后应参加写生作品展,由专业教师负责考核。

3.美术创作: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完成美术创作,时间不少于6周,由校内外导师联合负责考核。

4.艺术实习:需在第6学期参加艺术实习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实习时间不少于4周,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习内容由校外导师决定,结束后需撰写实习报告;艺术实习由校内外双方导师联合负责考核。

5.文献综述:要求在对本专业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专业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专业文献综述不得少于0.5万字。文献综述应于学位论文开题前由导师考核通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

6.开题报告:按《东华理工大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进行,开题报告需经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审核通过。

7.中期报告:按《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进行,重点汇报前期课程学习及实践成果,由美术领域导师组负责考核。

8.毕业作品汇报展:选题应符合专业方向,独立、原创完成美术作品,参加毕业作品汇报展。由美术领域导师组负责考核。

9.学术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6次学术活动,可以是听学术讲座,也可以是参加展演活动。

八、毕业考核

本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必须修完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和培养环节后进入毕业考核。毕业考核由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两部分组成毕业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考核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考核申请人思考专业技能的综合理论素养与阐述能力。这两部分构成评价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综合依据,两者均须达到合格标准。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占 70%、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占 30%。毕业考核各环节均公开进行,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考核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同时进行。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

(一)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要求

1.总体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的具体内容:本领域学位申请人根据其专业方向所提交的作品,或独立原创美术作品参加毕业汇报展演。专业实践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实际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具体要求

绘画方向(国画、油画、版画、漆画、壁画等)专业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毕业创作 1 3幅,精选习作20幅。

3.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优秀85分以上85

良好84-7070

合格69-6060

不合格60分以下

(二)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本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专业学位论文。

具体要求如下:

1.绘画方向(国画、油画、版画、漆画、壁画等)专业学位论文核心部分字数不少于 1万(不含图例与图表)。

2. 专业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应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的问题思考、案例分析、技艺探索、方法研究等进行分析和阐述。具体形式可以是创作实践报告、案例技术与风格解析等,也可以是本专业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论文须观点明确、论述清晰、文字通顺。

3.专业学位论文排版规范,印刷格式及体例遵循学校相关的统一规定和《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研究生在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后,并同时完成和满足培养的其他要求后,方可申请参加毕业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为:

1.专业学位申请者,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业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1篇属于学位论文内容范畴的论文;学习期间需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展览或完成导师指定的美术实践项目,方可申请提交答辩。

2. 专业学位申请者,完成学位论文后,申请学位答辩前必须通过专业实践能力展示。

3.专业学位申请者,必须参加和完成毕业创作与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完成毕业创作、毕业论文、论文答辩全过程。

4. 专业学位申请者,必须参加和通过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5. 专业学位论文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优秀85分以上85

良好84-7070

合格69-6060

不合格60分以下

(四)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5 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中必须包含相关行业专家一名)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要求详见《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

(五)其他规定

1.研究生须根据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1个月内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2.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基本依据。

3.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项目,均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考核。

4. 本学科研究生必须参加学院定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作品展。

5.其它培养环节(如中期考核等)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九、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东华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十、学业档案

本领域专业究生课程学习情况(学分、成绩等)、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现场影音录像等)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资料须纳入个人《学业档案》,由学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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